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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环保部测氧测爆管理规定
  • 发布日期:2016-05-27      浏览次数:2204
    •  测氧测爆管理规定
      *条目的  
      为了防止整个船舶修造过程中的各类火灾爆炸事故、缺氧窒息事故的发生,规范现场安全管理人员的测氧测爆的行为,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内所有密闭舱室、密闭容器。 
      第三条 定义  
      1、密闭舱室:指船舶上仅有1—2个人孔或道门,即进出口受限制的密闭、狭小、通风不良的舱室或深度大于1.2米封闭或敞口的只允许单人进出的围截的通风不良舱室。  
      2、热工作业:仅指焊接、气割及能产生火花或灼热工艺的作业。 
      第四条 管理要求  
      1、进行过涂装作业的所有密闭舱室未经测氧测爆所有人员严禁入内;  
      2、长时间未进行有人员进入施工且未进行有效通风的密闭舱室所有人员严禁入内; 
      3、舱室内氧气浓度小于18%、可燃气体浓度超过5%所有人员严禁进入舱室; 
      4、舱室、容器内可燃气体浓度未达到0%,严禁进行热工作业;  
      5、各类盛装过易燃物品的容器,未将易燃物品清理干净且未经测爆合格的严禁进行焊接、切割;  
      6、进行测氧测爆的安全人员必须熟知测氧测爆作业规程; 
      7、所有进行测氧测爆的人员必须熟知自己所使用仪器的使用方法; 
      8、所有进行测氧测爆的人员必须规范自身的劳护用品; 
      9、所有测氧测爆的人员必须做好测氧测爆记录; 
      10、 测氧、测爆结束及时在舱室入口公布测量数据;  
      11、 测氧测爆人员必须按规定在时间范围内对所需测量的舱室进行测氧测爆; 
      12、  所有人员必须爱惜各类测氧、测爆工具。  
      第五条测氧测爆作业要求  
      1、作业时必须实行双人监护制;  
      2、作业人员必须规范自身的劳护用品(所有的照明设备必须是防爆的); 
      3、所有舱室测氧测爆时,必须将此舱室内所有的风机关闭半小时后进行;    
      4、作业人员读取仪器数据时,必须等仪器上数据稳定且不再变化; 
      5、作业开始前必须先校准仪器保证仪器正常电量足;  
      6、所有测爆人员必须记录下舱室洞口的数据,严禁人员不测洞口数据直接进舱; 
      7、测量时必须严格按照测氧测爆的作业要求:  
      (1) 选取舱室内的上、中、下;左、中、右,各几个点进行测量,保证整个舱室 立体式检测到位;  
      (2) 针对舱室内的各处死角进针对性检测,防止可燃气体的淤积;  
      (3) 特定性检测,针对舱室内的特定气体(丙烷、氧气、乙炔、氢气、油漆蒸汽 等),按照气体的特性进行有针对的检查,如:油漆蒸汽以芳香烃为主分子量大于84、丙烷(C3H8)分子量44大于空气的分子量29,所以应道重点检查舱室的下部;氧气(O2)分子量32、乙炔(C2H4)分子量28相当于空气分子量的29,所以应当重点检查各处死角防止混于空气漏检;氢气(H2)分子量2远小于空气分子量的29所以应当重点检查舱室上方。  
      (4) 对密闭容器检查时应注意防止将仪器的测量头直接接触到桶内物品损伤仪 器;  
      (5) 测量数据取测爆时取各处测量数据的zui大值,测氧时低于18%的取zui小值高 于21%的取zui大值。  8、油轮、油舱
      测氧测爆要求:  
      (1) 测氧测爆时间不得超过4小时;  
      (2) 重点检测时间早7:30点前的测氧测爆结果,保证7:30后施工舱室处于安 全状态; 
      (3) 其他测氧测爆的时间要求:11点前,15点前,19点前; 
      (4) 测氧测爆必须在风机停后半小时后进行。      
      9、测氧测爆后作业人员必须及时做好数据将数据及时记录于《船舶可燃气体、氧气检测记录本》。  
      第六条:本规定由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 
      第七条: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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